新加坡全球投资者计划

  1. 全球投资者计划的资格标准

作为一个有意在新加坡创业或投资的投资者,您可以通过全球投资者计划(GIP)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Permanent Resident)。如果您符合以下资格标准,您就有资格申请。

 

个人概述 认可企业家 第二代企业家 快速成长公司创始人 家庭办公室负责人
申请资格 a)  必须拥有至少3年的创业和商业记录

 

b)  您目前经营的公司1在您申请的前一年的年营业额至少为2亿新元,在您申请的前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至少为2亿新元

 

c)  如果您的公司是私营公司2,您应该至少拥有30%的股份;和

 

d)  贵公司必须从事附件B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业。

a)     您的直系亲属应该拥有至少30%的股权,或者是您使用的公司的最大股东

 

b)     该公司的年营业额必须在您申请之前的一年至少为5亿新元,在您申请之前的三年平均每年至少为5亿新元

 

c)     您必须是公司管理层的一员;和

 

d)     贵公司必须从事附件B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业。

a)  您必须是一家估值至少5亿新元的公司的创始人和最大的个人股东之一

 

b)  您的公司必须投资于有信誉的风险投资或私人股本公司;和

 

c)  贵公司必须从事附件B所  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业。

a)     您必须拥有至少5年的创业、投资或管理记录;和

 

b)     您必须拥有至少2亿新元的净投资资产

 

(注:净投资资产包括所有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集体投资计划、寿险保单及其他投资产品的保费等,不包括房地产。)

 

 

·        #投资选择 选择 A 或 B 或 C 选择 C

 

#投资选择

选择A: 投资250万新元在一个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的商业运作。

选择B: 向一个投资新加坡公司的GIP基金3投资250万新元。

选择C: 投资250万新元,在新加坡新建或现有的管理下资产(AUM*)至少2亿新元的单一家族理财室。

 

1也可以合并最多两家业务,而所有业务必须只从事附件B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业,以符合最低营业额标

2如果的公司是上市公司,您必须是最大的个人股东之一

3 GIP基金名

*离岸资产可以作为资产管理要求的一部分,前提是至少5000万新元的可投资资产管理已经转移到新加坡并在新加坡持

 

 

  1. 投资选择评价标准4
选择A 投资新元250万新元在一个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的商业运作。
·        申请方案A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5年业务或投资计划,其中包括预计在方案A公司会发生的就业、开支和财务预测(如GIP申请表表格B所述)。商业计划的评估将基于其可行性、您在发展A选项公司中的角色、商业活动和当地就业机会的创造;和

·        您应该至少持有公司30%的股权,并且必须是该公司管理团队的一员

·        您选择的公司必须从事附件B中列出的行业之一

 

 

4 申请人将根据申请中提交的信息和面试进行评估

 

选择B 向一个投资新加坡公司的GIP基金投资250万新元
·        申请方案B的申请人将根据其未来在新加坡的业务或投资计划进行评估。这可能包括拟议的商业活动、投资额、创造当地就业机会等具体细节。
选择C 投资250万新元,在新加坡新建或现有的管理下资产(AUM*)至少2亿新元的单一家族理财室。
·        申请选择C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5年业务计划,包括预计的就业和年度财务预测(如GIP申请表表格B所述)。商业计划将根据您在单一家族理财室中的角色、家族理财室的功能、您建议的投资部门、资产类型和地理重点进行评估。

*离岸资产可以作为资产管理要求的一部分,前提是至少5000万新元的可投资资产管理已经转移到新加坡并在新加坡持有。

 

  1. 审批后投资要求

 

您将被要求在您的AIP PR身份的6个月内进行投资。250万新元(根据选择的投资选项)的投资额必须从您在新加坡注册的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中以您的个人名义进行。在作出所需的投资后,您必须向EDB提交有关投资的书面证明文件。一些必需的文件包括:

 

  1. 经核证的投资文件副本(例如选择A及C投资的普通股证书)
  2. 银行对账单和借贷通知显示投资是由您在新加坡注册的银行以您的单独名义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的。
  • 投资条款和条件上签署的承诺正本(投资承诺)。
  1. 证明您在本行的帐户已圆满完成的银行证明信。银行推荐信中应包含的信息
    1. 姓名
    2. 护照号码
    3. 账户类型
    4. 账户号码

 

请注意:

对于在英国或英联邦国家作出的投资承诺,可以在公证人、太平绅士或根据该国法律授权的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如果申请人在新加坡,投资承诺书必须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的律师和律师或根据公证法(第208章)指定的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对于非英联邦国家(如中国),投资承诺书必须在获授权的Sing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签署

 

 

选择C申请人的附加文

 

  1. 您在新加坡注册的家族理财室资本化前后的ACRA Bizfile记录
  2. 证明AUM及其在新加坡注册家族办公室的至少2亿新元所有权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最新的认证真实副本或最新的公证副本;该等文件须由EDB自行决定。
  • 对于存放于单独投资控股公司或私人信托的资产,必须提供最新的投资管理协议(investment Management agreement)公证副本,以证明该资产由您在新加坡的家族理财室管理。

 

 

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在收到您的投资证明文件和签署的投资承诺书后,您将被新加坡移民和检查局(ICA)颁发关于您的PR身份的最终批准。您必须在最终批准日期起的12个月内正式确认您的PR状态。

 

 

再入境许可证的有效期

在你的公关化后,你将被发给一个有效期为5年的再入境许可证(REP)。代表是一个许可证,允许你保持公关状态时,你不在新加坡。如果您在您的PR状态的第5年之前满足再入境许可证续签条件,此REP将被续签。